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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
致远教育          发布时间:2014-10-13     点击:    
关于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省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公务员精神为主线,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工作能力为基础。通过初任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初步了解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机关工作的基本特点、办事程序和工作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为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训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初任培训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讲求实效; 改革创新、按需施教。坚持职业精神塑造与能力提高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基本技能训练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2、统一指导,分级实施,分类培训。做到“五统一”: 统一管理,统一公共科目,统一宣誓,统一教材,统一证书。
    3、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初任培训实行登记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上岗和定级任职。
    三、培训对象
    各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新审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培训时间
    脱产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
    五、培训内容
    初任培训主要包括公共科目培训与专业科目培训两部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公共科目培训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
    2、国情与省情,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和各级党政组织机构概况;  
    3、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
    4、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公务员通用能力建设;
    5、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6、依法行政及政府法律实务;
    7、公务运行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
    8、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9、国家保密安全制度。
    各地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增加本地本部门新录用公务员需要的初任培训内容。
    初任培训公共科目教材和教学大纲,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写或修订。专业科目教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写或修订。
    六、培训形式
    要加强调查研究,多渠道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方法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意见。课程设计上,要注重理论学习与提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相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任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互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参与式教学、学员论坛、先进事迹报告会、拓展训练、军训、下基层锻炼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注重专家授课和机关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相结合,重在提高学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基本技能。
    公共科目培训采取面授学习、集中专题讲座、公务员宣誓活动等形式。专业科目的培训内容和形式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形成实施方案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初任培训应当按照《新录用公务员宣誓誓词、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进行宣誓,切实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七、培训组织与管理
    初任培训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用人数较多的县(市、区)或市以上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单位),如需自行组织,须填写《自行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和上报培训方案。市级和市级以下机关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初任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总结、培训评估情况等材料报送审核批准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全省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初任培训公共科目教材、教学大纲和题库,制作发放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表,指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负责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公共科目的培训。
    省级机关各部门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的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公务员初任培训的考试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初任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情况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单位)。初任培训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公务员初任培训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新录用公务员所在机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公务员初任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定级和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八、培训机构
    各级公务员初任培训由党校、行政学院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初任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公务员初任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九、培训经费
    按照《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要求,公务员初任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新录用公务员所在机关(单位)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
    1.新录用公务员宣誓誓词、程序及要求
    2.《自行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申请表》
    3.《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考核登记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三日

新录用公务员宣誓誓词程序及要求.doc
自行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申请表.doc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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